“刘法官,您让我们找的车,找到了一辆,您看下一步怎么办?”8月10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强福接到耒阳市交警大队交警的来电后,立刻出发,1小时后,成功扣押一辆涉案奥迪轿车。这是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执行局与耒阳市交警大队就交管部门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吴某机动车辆,成功执行的扣车一案。
市交警大队骑警中队蒋警官介绍说,我们在接到省缉查布控实战中心的通报后,就对车辆号为湘D999XX的白色奥迪车实施缉查布控,查找分析该车每天的出行规律,于2020年8月7日晚上6点在耒阳市师范路口将该车查获,驾驶人是吴某,现场把车扣留,随后与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在这起强执案中,执行法官刘强福已于2017年7月1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奥迪轿车。但是,由于车辆始终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于是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耒阳市交警大队对吴某银行卡纠纷一案的白色奥迪轿车进行布控扣押。
原来,吴某与某贷款公司进行贷款买车,贷款的钱没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吴某彪,系耒阳市沙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吴某彪银行卡纠纷一案,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向被执行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吴某至今仍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吴某某银行存款441020元进行冻结与扣留,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车辆不像房产,移动性、隐蔽性太强,现实中经常出现找不到车的情况。”刘强福说,对于车辆最有办法的是交警部门,由耒阳市交警部门帮助法院查扣涉执车辆。(本台报道)
责编:梁昕
来源:耒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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